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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店产品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9-01-26 10:02:39

得有店软件系统(以下简称“得有店产品”或“本系统”)包括:得有店微商城、得有店小程序、得有店APP是由河南有态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研发并向使用本系统的商家(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商品的展示、销售和货款结算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得有店产品服务”)。


一、声明与承诺

1.1、甲方确认,在甲方申请开通有得有店产品服务之前,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1.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在得有店官网(www.deiyoudian.com)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甲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3、甲方声明,在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开通得有店产品服务时,甲方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甲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甲方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1.4、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乙方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业务优化修改本服务的相关规则,修改后的服务规则应以甲方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为准。

二、 协议适用范围

2.1、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上述协议但使用了本服务的、签署纸质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上述协议自甲方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时起或自甲方使用本服务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2.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得有店账户

3.1注册相关

3.1.1在甲方创建得有店产品前,需自行注册得有店账号,甲方需提供手机号码,并正确填写验证码及相关信息,方能成功注册得有店账号。

3.1.2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同意:

(1)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一旦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发货的理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对其得有店店铺账户负责,只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员可以使用甲方的得有店账号。在甲方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甲方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结算,并向乙方申请删除该账户。甲方同意,若甲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甲方已没有合法经营的资格,乙方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甲方的得有店账户相关的款项。

(4)甲方在注册店铺或者修改店铺名称时,店铺名称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亦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名称。为了合规和对店铺做区分,得有店设置了店铺名称不能重复的系统规则,实行先到先得,商标优先的原则。

(5)甲方应遵守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及其他在有得有店官网上发布的规则、公告。

3.2、账户安全

3.2.1甲方将对使用其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甲方同意:

(1)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得有店账户及密码。

(2)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其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或立即以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暂停相关服务。如要求乙方暂停相关服务的,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情况,暂停提供相关服务。但是,在乙方对甲方的请求采取行动所需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黑客行为或甲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得有店产品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合法权益,甲方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4.1、一旦甲方使用本服务,甲方即允许乙方在甲方及(或)甲方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结算款项给甲方指定人。

4.2、货款结算:

4.2.1甲方可在得有店产品上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申请结算,结算申请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甲方结算款项的唯一指令。

4.2.2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指令前,甲方应已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且经乙方核查无误完成店铺认证,否则甲方向乙方申请提现的结算指令将会被系统自动拦截或无法提现。

4.2.3当甲方向乙方做出结算指示时,必须提供一个与甲方或甲方的公司名称相符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银行账户,乙方将于收到指示后的一至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甲方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除本条约定外,乙方不提供其他受领方式。

4.2.4本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外币兑换业务。

4.2.5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暂时无法提供本服务。

4.2.6乙方将对甲方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甲方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其得有店店铺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若甲方认为记录有误的,可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操作产生的收付款记录。

4.2.7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甲方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4.3、甲方同意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乙方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有权根据法律及得有店规则的指示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结算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4.4、在交易过程中甲方应当及时登录到得有店产品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甲方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5、甲方如果需要向交易对方交付货物,应根据交易状态页面显示的买方地址,委托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承运人将货物直接运送至对方或其指定收货人,并要求对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应当提供对方的授权文件并出示对方及第三方的身份证原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确认,因货物延迟送达或在送达过程中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应由甲方与交易对方自行处理。

4.6、除代付订单、送礼订单、返现订单和自有支付订单外,其他类型的所有售前订单,当甲方或者甲方的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买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操作订单,系统都会根据设定流程,自动处理订单。以上简称为倒计时功能。

(1)倒计时功能的适用情形主要由以下几种:

A、仅退款

1)买家申请退款后,等待甲方处理,时限为7天,超时系统将自动同意申请,并从甲方店铺账户自动退款给买家;

2)甲方拒绝退款申请后,等待买家处理(买家可修改退款申请或者申请得有店客服介入),时限为7天,超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退款申请;

B、退货退款

1)买家申请退货退款后,等待甲方处理,时限为7天,超时系统将自动同意申请,并发送退货地址给买家(退货地址甲方事先必须填写);

2)甲方拒绝退款申请后,等待买家处理(买家可修改退款退货申请或者申请得有店客服介入),时限为7天,超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退款申请;

3)甲方同意买家的退款退货申请,且买家已经退货,等待商家收货的,时限为自买家填写物流单后起7天,超时系统将自动退款给买家;

4)甲方已经收到买家的退货,拒绝买家退款申请,等待买家处理(买家可修改退款申请或者申请得有店客服介入),时限为7天,超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退款申请;

5)甲方同意买家退款申请后,系统会提醒买家退回货物,此时限为7天,买家超时未填写物流单号,系统将自动关闭退款申请。

(2)在上述交易维权流程的敏感节点,乙方会以站内信或短信的形式向甲方或者买家推送通知,提醒甲方或者买家及时处理维权订单;若因甲方或者买家未及时处理导致产生资损的,可以联系得有店客服协调处理,但乙方不对甲方或者买家的超时资损进行赔付。

4.7、乙方对甲方所交易的标的物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鉴定、证明的服务。如果甲方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纠纷,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得有店官方网站上载明的各项规则进行处理。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通讯费、文件复印费、鉴定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市场因素致使商品涨价跌价而使任何一方得益或者受到损失而产生的纠纷,乙方不予处理。

4.8、乙方会将与甲方得有店店铺账户相关的资金,独立于乙方营运资金之外,且不会将该资金用于非甲方指示的用途。

4.9、乙方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4.10、甲方完全承担甲方使用本服务期间由乙方保管或结算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4.11、甲方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乙方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甲方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

4.12、甲方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乙方许可的其他用途。

4.13、交易风险

当甲方通过本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甲方或交易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步骤,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甲方的得有店商户账户名下,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并且甲方不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同意乙方有向甲方事后索回之权利,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事后追索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合理的追索费用。

4.14、软件服务费、服务期及续费、续期

4.14.1甲方使用本服务前,应事先注册、开通得有店产品服务,并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产品服务费价格及服务时间会根据市场情况发生变更,具体以订购时页面展示为准。若在收费调整后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已完全知晓并接受乙方调整后的收费方案,也将遵循调整后的收费方案支付费用;若甲方不同意调整后的收费方案,甲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4.14.2如甲方需使用本服务中额外收费的功能、工具等,甲方须额外支付相应的费用才能使用。

4.14.3甲方同意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本服务即订购成功。一旦订购成功,甲方即可开始使用本服务。

4.14.4甲方同意一旦甲方订购本服务支付软件服务费,得有店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甲方单方面退出而将已支付的软件服务费退还给甲方。

4.14.5本协议服务期根据甲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时所选择的服务期决定,但不论甲方订购一年还是两年,只要是首次订购且不论是否在体验期内订购本服务,服务期均从甲方订购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

4.14.6甲方应于服务期到期前续费,如甲方到期未续费的,甲方将于服务期到期日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甲方在到期前或到期当天续费的,新的服务期从原服务期到期的次日开始计算;若甲方在原服务期到期之后续费的,新的服务期于甲方续费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4.14.7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开具项目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信息:开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事先和乙方说明,且除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的信息外,还须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4.14.8甲方使用本服务除须支付软件服务费外,还就单笔订单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官网《交易手续费说明》。乙方有权随时调整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是乙方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的形式在官网公布。如甲方无法接受调整后的手续费收费标准,甲方应在新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实行前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甲方在新的手续费收费标准实行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甲方接受最新的手续费收费标准。

4.1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店铺的经营数据采取保密措施,在无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店铺数据给其他第三方查看和使用,政府部门或者依法需要公开的除外。

五、得有店服务使用限制

5.1、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5.2、甲方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如有此类行为乙方有权直接作删除内容、商品下架等处理,并且乙方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若有导致乙方或乙方雇员受损的,甲方亦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乙方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进行与甲方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1)其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5.3、为了向甲方更好更流畅的提供服务,乙方提供甲方20万张图片的存储空间,若甲方存储图片的数量超过20万张则需要删除已上传的图片方可继续使用。甲方上传图片仅用于销售产品之目的,如甲方占用资源用于其他目的,乙方有权限制使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空间、调用次数)。

六、得有店小程序注册和服务使用规则

6.1、得有店小程序是软件中立的系统提供者,微信小程序服务账号等服务是由腾讯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服务平台。因甲方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务或甲方在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请甲方和腾讯协商解决。对上述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得有店系统调用微信小程序注册的API接口,通过该接口,甲方可以通过得有店系统直接注册微信小程序并使用得有店开发的微信小程序软件及相关服务,如甲方已经注册了微信小程序账号,在甲方开通本服务后可以直接登录甲方的微信小程序账号而使用得有店开发的微信小程序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这种服务将实现甲方在微信小程序的信息、操作同步显示,从而实现信息分享同步。

6.3、甲方确认,由于得有店调用小程序接口的原因会导致少数小程序功能无法实现,甲方不能以此来要求得有店退款且得有店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4、甲方确认,基于甲方使用的微信小程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认证、审核、使用、账号安全)由腾讯提供,除本协议外,如腾讯就微信小程序服务使用事宜另行制定规范或规则的,如《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等,甲方应遵守前述规范或规则。

6.5、甲方授权得有店将甲方的得有店账户及甲方上传或提交的注册和使用微信小程序相关信息等传递给腾讯,用于腾讯为甲方提供服务。页面提示上可能会展示具体授权对象、授权字段名称、范围等,授权字段通过加密通道传递给腾讯。

6.6、甲方应按照腾讯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并通过腾讯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如腾讯公司发现甲方的注册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腾讯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7、甲方是通过得有店进行微信小程序申请账号的,其中微信小程序涉及的收费服务(包括认证服务、开通微信自有支付等功能)的将由腾讯向甲方收取,甲方应遵守腾讯的相关收费规则。

6.8、甲方在得有店订购的微信小程序一旦订购成功,得有店不支持退款处理。基于腾讯就微信小程序服务的认证及功能开通有相应规则与要求,甲方在使用本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由于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合规等原因使得甲方微信小程序认证及相关功能开通失败,从而导致甲方在得有店订购的微信小程序服务软件无法使用的,得有店亦不进行退款。

七、责任区分

7.1、因甲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甲方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7.2、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如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欺诈、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或存在乙方认为不适当的行为,得有店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甲方处以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甲方店铺账户等处罚;由此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也遭受损失的,甲方也应当一并赔偿。

7.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店铺的经营数据采取保密措施,在无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店铺数据给其他第三方查看和使用,政府部门或者依法需要公开的除外。

7.5、即使本服务终止,甲方仍应对甲方使用本服务期间的一切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7.1、甲方确保其所输入的甲方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乙方于异常交易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7.2、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1)乙方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认为甲方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甲方的资料。

(2)乙方在发现交易异常或甲方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但乙方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以短信或得有店信息推送等形式通知甲方,如因系统故障或短信通道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通知的除外),并拒绝甲方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在必要时,乙方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甲方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但得有店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以短信或得有店信息推送等形式通知甲方,如因系统故障或短信通道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通知的除外),并将甲方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甲方的银行账户。

7.3、如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声明与承诺中的第二条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停止使用本服务,双方终止合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7.4、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得有店官网及产品站内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得有店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7.5、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3)因甲方未及时续费,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因甲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甲方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7.7、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8、如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欺诈、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或存在乙方认为不适当的行为,得有店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甲方处以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甲方店铺账户等处罚;由此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也遭受损失的,甲方也应当一并赔偿。

7.9、即使本服务终止,甲方仍应对甲方使用本服务期间的一切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终止服务

8.1、如甲方需要注销得有店账户的,应先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注销得有店账户。乙方同意注销该账户的,即表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协议解除,但甲方仍应对其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8.2、如果乙方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甲方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直至删除店铺账号的处罚。

8.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封禁店铺或删除甲方账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1)因甲方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被乙方终止提供服务的,后甲方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乙方用户的,乙方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2)一旦乙方发现甲方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是虚假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3)本服务协议更新时,甲方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4)服务期到期,甲方未续费的;

(5)甲方存在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得有店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情形的;

(6)其它乙方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8.4、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乙方中断、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上传至得有店产品的物品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乙方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物品的相关信息;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乙方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乙方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甲方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甲方的交易对方。

、知识产权保护

9.1、乙方产品及相关网站上由乙方上传、制作、拥有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如甲方在乙方产品或网站上上传由甲方自行制作、拥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资讯、资料、店铺设计等,均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但如因甲方上传的由其自行制作、拥有的内容涉及侵犯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甲方应自行对其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且就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声誉的影响、乙方由此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有)等)进行赔偿。

9.2、非经乙方或其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在本网站上程序或内容(仅限于由乙方上传、制作、拥有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如甲方需使用著作权非乙方所有的内容的,甲方应获得具体内容的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授权才能使用,如因甲方私自使用非自己所有的、且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等内容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对其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且就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声誉的影响、乙方由此承担的连带责任(如有)等)进行赔偿。

9.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服务,即甲方自动授权乙方在乙方及乙方关联的公司网站、宣传资料、媒体渠道等页面及资料上无偿使用甲方品牌、商标等进行展示和宣传,但乙方不得用于有损甲方品牌的用途。

四、尊重知识产权是甲乙双方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双方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用户数据使用和保护

10.1、乙方会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以防止泄露和保护甲方及用户的数据安全。

10.2、就甲方使用本服务所收集、储存、处理、使用的用户的数据和实施任何与这些数据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遵守与得有店的相关协议和规则及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甲方搜集和使用用户数据应当制定相关隐私保护政策,这些政策能够清晰并准确地向用户说明甲方收集个人数据信息内容,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何与第三方共享这些信息。隐私政策内容至少要遵从本协议以及得有店的隐私保护政策的要求。

(3)如果要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甲方应当在向用户请求获取用户任何个人数据的时候充分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除非另行获得授权或同意,否则甲方只能在运行相关应用程序的操作或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内处理个人数据。

(4)对于得有店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甲方应当仅能依据得有店提供的要求来使用这些数据。在得有店要求删除这些数据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删除这些数据并不得保存。

(5)甲方应当为用户的数据采取安全措施,以保护用户的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当用户希望删除自己的用户数据时,甲方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或删除数据的途径和方法,以便他们可以自行完成修改或删除的操作,同时甲方应当确保相关数据是被彻底删除,无法被还原。

(6)在没有得到得有店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将得有店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传送给其他任何国家和个人。所有相关数据的传送都只能在现行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的允许下进行。

10.3、如果得有店认为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可能损害用户体验,得有店有权要求甲方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如果得有店要求删除任何个人数据,应当做到:将该数据匿名化,使其不再成为个人数据;或者永久性地删除该数据或者使该数据永久不可读取。应当根据得有店的要求向得有店提供已将该个人数据删除或已进行匿名化处理的书面确认书。

10.4、用户授权给甲方的数据权利属于甲方,用户授权给得有店的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得有店,且是得有店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得有店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10.5、一旦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得有店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使用本服务,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得有店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10.6、甲方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得有店服务器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并对甲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安装软件、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应当向得有店、用户、相关数据保护机构报告任何对个人数据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其他

11.1、甲方应当保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得有店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1.2、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1.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1.4、本协议任何一方于另一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一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1.5、本协议自甲方在订购本服务时勾选同意本协议内容点击确认订购且成功订购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且该点击确认行为与甲方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行为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6、双方约定,一旦由本协议产生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7、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河南有态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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